经市委市政府同意,11月29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向市直局以上单位,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印发《2007年开展市直机关属下科室作风评议和评选先进个人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全文如下: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深化市直机关作风评议活动,转变作风,服务发展,切实解决机关作风存在的问题,提高机关的整体服务水平,调动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的新梅州做出更大贡献,现就2007年开展市直机关及中央、省属驻梅单位属下科室(含下属单位)的作风评议和先进个人评选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室作风评议
(一)评议对象。
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80个被评议单位的所有内设科室和下属单位。
(二)评议内容。
1、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是否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政策规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2、是否能够按照业务受理制度执行,问责制是否落实;
3、在办理审批、审核、核准事项时,是否能够按照规定期限办理;
4、是否能够秉公办事,有无利用工作职权,向服务对象提出与业务无关的要求;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和“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
5、是否树立和落实崇商重企理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开展工作。是否做到证件资料全的即刻办,证件资料缺的指导办,要求急的加班办,难度大的岗位领导亲自办,为全市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6、是否在“三服务一促进”为主要内容的排头兵实践活动中,主动积极做好“关注民生、服务基层;心系百姓、服务群众;关注发展、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等各方面工作,并取得较显著成效;
7、在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方面,是否做到无故不旷缺、不迟到、不早退,上班不串岗聊天、不炒股、不玩游戏。
(三)评议办法。
1、评议活动由单位组织自评。自评实施方案制订后报市机关作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自评采取科室评议、领导班子评议、群众评议和投诉评议四种方法。自评可邀请被评议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1)科室评议。由本单位机关作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属下科室代表对每个被评议科室进行评议。
(2)领导班子评议。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被评议科室进行评议。
(3)群众评议。各单位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邀请10名以上平时与本单位业务联系较多的企事业单位代表参加评议。
(4)投诉评议。市评议办、市纪委效能监察室和市招商办接受来信、来访和来电等方面投诉经查实后扣分。
以上各部分评议中:科室评议占总分的35%,领导班子评议占总分35%,群众评议占总分30%,投诉评议查实后每宗扣1分。
3、评议档次。
科室评议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档次。在统计评议投票时,其相对应的分值分别为90分、80分、70分、60分,评议汇总后折算出得分。
4、评议结果的确定。
科室评议、领导班子评议、群众评议三项实际得分相加扣除投诉扣分即为该评议科室的最终得分。根据评议结果排出先进、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科室。
(1)先进科室:在满意科室中产生。在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A类单位中评选20个先进科室,评选方法是由各A类单位上报1个参评先进科室,附先进科室推荐材料。由市评议办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投票评议,其中组织年纳税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市属国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代表参加投票评议,评出20个先进科室,报市机关作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B、C类单位下属科室的评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并将评议结果报市直机关作风评议办公室备案。
(2)满意科室:最终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或优秀和满意票率达80%以上的科室。
(3)基本满意科室:最终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科室。
(4)不满意科室:凡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中任何一条的科室。
①经科室评议、领导班子评议、群众评议和投诉评议后,最终得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
②经市评议办、市纪委效能监察室、市招商办和各被评议单位查实投诉该科室违反工作职责2次以上(含2次)的;
③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违反党纪政纪1宗以上(含1宗)的;
④被新闻媒体《转变作风,狠抓落实——记者亲身感受机关作风》栏目曝光的。
二、评选先进个人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对象。
1、评选范围。结合“三服务一促进”为主要内容的排头兵实践活动,在市直、中央和省属驻梅单位中,评选表彰50名“服务能手”和“岗位标兵”。
2、评选对象。市直、中央和省属驻梅单位中的科以下干部职工,重点是基层一线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1、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能积极投身于“三服务一促进”为主要内容的排头兵实践活动,崇商重企理念强,刻苦学习和钻研政治业务理论知识,精通本职工作业务,依法行政,优质高效服务,群众口碑好、满意度高;3、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积极主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开拓创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尽职尽责,为梅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方法:采用自下而上方式,由各单位评选推荐,系统党委按分配名额审查,最后报市直机关作风评议领导小组审定。
三、评议工作的要求
(1)为确保评议工作的客观公正,在科室评议工作中,要注意如下三方面问题:①为避免因科室人数不等可能造成投票不合理现象,各科室可在单位组织投票评议前先自行酝酿,形成集体意见后,再推选一名代表参加单位组织的投票评议。②在填写《市直机关属下科室作风评议表》时,凡评议某科室为“不满意”的,必须在相应的“备注”栏内说明不满意的理由,否则视为无效。③科室评议代表、领导班子成员和特邀评议代表每人各拥有一票权利。
(2)各单位在评议科室的基础上,应结合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实际开展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3)各单位科室评议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情况在12月20日前报市机关作风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惩办法
1、对“先进科室”、“先进个人”的奖励办法。
A类单位被市评为“先进科室”的,一是在新闻媒体上通报表扬;二是授予“机关作风建设先进科室”奖状并给予该科室一次性2000元的奖金。
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授予“服务能手”或“岗位标兵”的称号,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
各单位要结合年终考核,评出先进科室、先进个人,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2、对“不满意科室”的处理办法。
一是该科室主要负责人在单位内部作检查;二是扣发该科室全体人员的年终奖金;三是对该科室主要负责人实行组织处理。对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分管该科室的单位领导,应给予相应处罚。
3、对“不满意科室”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由主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市机关作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